为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环境和现场制售卫生要求,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DB31/2027-2014)等规定,市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环境和现场制售卫生规范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和《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销售经营场所卫生、设备、温度和现制现售品种、区域布局、操作规范、人员健康、卫生等因素的监督检查,提高食品经营环境和现制现售管理水平。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开展对食品销售经营单位经营环境的监管检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以大型超市(大卖场)、标准超市、小型超市(便利店)、食品店、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对经营场所的卫生,尤其是食品储存的温度等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为:
1、检查经营场所与许可申请是否一致,是否有擅自变更场地布局和设备;是否有缩小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增加销售面积的情况。
2、检查经营环境是否卫生和整洁,食品经营区域(含仓库区域)地面、货架是否经常清洁,保持卫生整洁,食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销售区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是否有防尘防蝇(虫)措施,提供洁净卫生的抓取食品的工(用)具,确保不会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设有消费者禁止接触的标志。
4、检查温控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按照食品标签要求的储存条件摆放食品,需要冷藏储存的食品,温度应在0~10℃之间;需要冷冻储存的食品,温度应在-20~-1℃之间;需要热藏储存的食品,如烤禽等,温度应在60℃以上。是否存在经营者夜间关闭冰箱、冰柜等电源的情况。
5、检查食品摆放是否规范,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是否有混放的情况;是否设置废弃食品区域,并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二)开展对流通环节现制现售食品卫生规范的监管检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以含有现制现售经营项目的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尤其是大型超市(大卖场)为重点场所,对即食食品现制现售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内容为:
1、检查场所设置是否合理,场所面积、布局、流程是否存在改动;是否设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存、整理、清洗、加工的专用场地;场所布局是否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上述场所是否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开。
2、检查现场环境是否清洁,地面是否有积水、积存污垢及废弃物残渣;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半成品是否标示加工时间和使用期限;废弃物是否单独划区域存放;食品存放是否受到污染。
3、进货查验记录是否齐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是否齐全,使用是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专人、专柜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的。
4、检查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洗手、消毒、照明、更衣、通风、排水、温控等设施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防止食品受到灰尘和各种外来物的污染;接触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和容器等是否由无毒、无异味、耐腐蚀等材料制作。
5、检查现场制售的食品品种是否与许可核定的品种目录一致,不得制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现制现售的食品。
6、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规范,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从业人员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月下旬)。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现制现售等重点经营户的排摸,掌握底数,明确整治措施。同时,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局执法总队加强飞行检查。
(二)集中检查治理阶段(2016年2月初至3月底)。各单位根据专项检查行动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春节市场检查和“两会”保障工作,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累计三次发生违法行为的,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4月上旬)。市局对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通报检查结果,并针对专项检查情况,完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环境和现场制售卫生规范的监督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要向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为开展专项检查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畅通举报渠道。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及时依法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文件。
(四)加强信息沟通,认真总结经验。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案件查办等情况。并于2016年3月31日(周四)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环境和现场制售卫生规范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食品流通处。
特此通知。
附件:《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环境和现场制售卫生规范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附件:《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环境和现场制售卫生规范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docx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9日